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将释放诸多利好

文献类型: 中文期刊

第一作者: 刘文勇

作者: 刘文勇

作者机构:

期刊名称: 农业知识

ISSN: 1000-8241

年卷期: 2020 年 023 期

页码: 50-52

摘要: 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答复中指出,根据《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分类号: D923.5%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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