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中的财务管理之我见

文献类型: 中文期刊

第一作者: 朱衍顺

期刊名称: 湖南农业科学

ISSN: 1006-060X

年卷期: 1987 年 S1 期

页码: 9-12

摘要: 改革科研单位的拨款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拨款制度改革的需要,农业科研单位应由单纯的科研型转变为科研生产经营型,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科研成果,发挥技术优势,开拓科技市场,面向农业开展技术服务。这既可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流通扩散,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又可增强科研单位自身的活力,为搞活科研事业,提供较充裕的资金。 1985年以来,湖南省农科院各研究所紧密围绕增强科研单位活力这一环节,以优、新科技成果为拳头,以联合体为依托,以开拓科技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采取技术咨询、开发性调查研究设计、大面积生产的技术指导、专项技术承包、良种繁育联合经营、技术培训等形式搞好技术服务。同时,打破门户观念和旧体制的束缚,面向经济,面向生产,面向市场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城乡、多渠道、多形式横向联合的大胆尝试。几年来,各研究所在加强研究,创造新的科研成果,搞好技术贮备的问时,积极开发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专用技术,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如省园艺研究所对果蔬产品进行深加工,开发出果汁、罐头等系列产品;省茶叶研究所对红碎茶进行精加工品配研究,提高茶叶的档次;省作物所开展了饲料研究—一生产—一加工应用一条龙项目的开发研究,建立了原种繁殖基地;省水稻所新建了水稻原原种繁育基地;省土肥所开展了专用复合肥料、食用茵制种与栽培以及稀土农用开发研究生产;省植保所进行了无公害蔬荣开发研究。此外,各研究所还注意发展横向联合,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如省土肥所先后与省内湘江氮肥厂、资江氮肥厂等单位,建立了“专用复合肥料科研生产联合体”;省园艺所利用杂交西瓜的优良品种,同我省西湖农场共同创建了“西湖西瓜种子公司”。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不仅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科研单位本身增加了收入。近几年省农科院直接经济纯收入平均每年达70多万元。 下面,就省农科院的科技开发工作问题谈几点做法和体会,与同志们共同研究讨论。 1.明确指导思想 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省农科院的科技开发应坚持以科研为主的方向,始终把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创造社会经济效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完成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重点科研任务放在首位。同时,要面向农村经济,积极开展技术服务,由单纯科研型向科研生产经营型转变。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改革拨款制度,开拓科技市场。为此,院属各研究所在保证完成国家重点项日和中长期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在面向经济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方面,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强科研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科技开发项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进行开发性研究生产和兴办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原材?料等的购置,以及开发服务和经营过程中的贮备与周转。对开发项目资金的筹集,以我之见,只能采用多渠道、多形式,以及从收入中以“滚雪球”的办法逐步解决。湖南农科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集:一是采取入股联营、集资、引进外资的形式;二是从开发服务经营收入中提取积累;三是取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四是争取省财政的帮助支持,包括给些垫底周转金、贴息贷款等;五是从经费包干结余中挤一点。 省农科院对科技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方式是:(l)省财政支持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研究项目的试验基地建设和设备添置,实行无偿投资,专款专用;对近期内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开发性研究项目,采取有偿投资,分年度从有关项目中按比例收回20—30%。(2)银行贷款或系统内部低息借款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期短、见效快、投资省的科技开发项目。(3)入股联营取得的收入,在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剩下的按股份分红。单位内部开发服务收入提取的积累不少于5%。(4)作为主管部门的农科院从科技开发项目中按合同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新项目开发的垫底周转金或贴息资金,不得用来发放职工奖金和补贴。 3.组织收入的范围及原则 组织收入的主要范围是:(l)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以各种形式接受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科研试制、开发课题任务,包括课题招标、难题攻关等取得的收入。(2)技术与成果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将已经研究、开发成功的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业承担技术责任取得的收入。凡发明创造、技术决窍和一切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包括一切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与原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改善劳动环境、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技术,均可转让。(3)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收入:指科技人员通过揭标、推荐、面议等形式,直接与生产单位挂钩,承包某些科研、试验项目,帮助生产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应聘兼职顾问等取得的收入。(4)联营实体的利润分成收入:指技术或资金入股,按股份分红的收入。(5)产品收入:指科技成果开发过稷中组织的新产品试制收入,定型批量产品收入等。新产品必须是通过科学研究或技术引进开发出来的,或是更新换代、质量有重大改进的。 农业科研单位组织收入,应遵循下列原则:(1)进行转让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技术或阶段性的技术成果。转让方应如实地说明技术成果的成熟程度,不得夸大,不许弄虚作假,不准转让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技术。(二)进行技术交易、技术承包时,应签订立信守技术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有关技术内容、工作进度、经营预算、买卖中介三方的责任和权益、价格或报酬及其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和分享、风险的责任、违约的责任等。有些合同任务的完成期限较长,还应经县(市)以上公证处签证,对技术转让双方的权益予以法律保护。(3)收费范围要适当,收费标准要合理。技术商品的价格,可由双方根据技术的经济效益、技术价值、研究开发成本、使用期限,以及分享成果的权利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等因素,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4)科技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内部技术资料和设备等条件,应经本单位同意,立上交部分收入。 4.收益的核算及其分配 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核算,必须对各项科技开发业务活动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经济核算。在尚未推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以前,我们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在“其他收入”科目下设“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承包与服务收入”、“联营分成收入”、“新产品收人”等二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取得收入时记人有关收入科目的收方,支付因研究、开发该项技术所发生的费用记付方,余额反映科研单位科技开发项目的净收入。 我们将科研单位科技开发净收人分配,分成三个部分:(l)奖励费: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5—15%奖励给直接从事研究、开发该项技术的人员和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提出研究、开发项目建议眩积极促其完成的有功人员,以及在技术转让中帮助受让方切实掌握该项转让技术的有功人员等。根据政策规定,奖励费不计算在奖励基金之中。(2)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提留:省农科院技术开发的净收入,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在扣除奖励费以后的部份,院提留 5—8%作为院长科研基金的补充,用于无经费课题和新上课题经费之补助。(S)单位留用:指转让单位的技术转让净收入,在扣除税收、奖励费和主管部门提留后,留给本单位使用的部分。单位留用的收入按技术开发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6:2:2)进行分配。 5.几点体会 (1)过来,我们的科技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封闭式的,一切经费都由国家包下来,技术成果实行无偿转让,甚至还要贴钱物去推广。这种做法,弊端甚多。我们认为,克服这些弊端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快科技成果的物化速度,使科技成果商品化。 (2)进行科技项B’开发,创办经营实体,一定要切实注意事前的全面考察,科学的分析,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其内容包括原料来源、水电交通条件、建设规模、投资来源、设备来源、产品的社会竞争力、管理人才、经营方式、经济效益预测等。严防草率决策,匆忙上马。过来,我们对有些开发项目由于缺少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匆忙上马,结果事与愿违。 (3)搞好科技开发,关键要立足于科研单位已拥有的科技成果,加强基地建设,办好经济实体,积极地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创办科研生产联合体,生产拳头产品,以开辟可靠的收入来源。为避免后劲不足,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竞争力的技术成果储备。 (4)科研单位科技开发净收入分配,应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对参加科技开发有关方面人员的酬金,应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不能搞平均主义。同时,还要坚持有奖有罚的原则。 (5)科技开发工作的开展,增加了科研单位面向经济、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压力和动力,加快了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率。例如,湖南省农科院应用技术成果变化为生产力的比重由前几年的30%上升到70%。同时,各研究所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科研条件,提高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值得探计的几个问题 (l)农业科技成果的物化不同于工业,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业科学研究周期长i成果易扩散,买方市场薄弱,合同不易兑现。同时农业科技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小,社会间接效益大,再加上政策上要求低偿或无偿服务,这就给科技成果商品仙带来了不少困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个人认为:财政、银行部门对农业科研在资金上应给予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对农业科研应制定放宽的政策;科研计划管理部门应把农业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列入计划管理。 (2)科研和科技开发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科研与科技开发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但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或业务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的话,国家重点项目和中长期项目将会受到影响。笔者认为,科技人员从事近期见效快、经济效益大的科研项目,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是利国富民的好事,应予以大力支持。从事科技开发的人员通过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是理所应得、无可非议的。至于有的科技人员所得较多,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交纳所得税的形式予以解决。同时,对于从事国家重点项目和中长期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应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的完成。 (3)科技开发研究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科技开发研究项目的成本只计算直接费用,还是间接费用也计算在内?会计科目应如何设置才能适应核算的需要?对于这两个问题,以我之见,目前只宜计算直接费用,包括原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劳动保护费、运杂费、调查差旅费、宣传广告费、临时工劳务费等项。今后,应逐步推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因此,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科研单位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应积极试行国家科委、财政部制定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业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科技开发中的财务管理之我见@朱衍顺$湖南省农科院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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