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科技园发展现状与对策

文献类型: 中文期刊

第一作者: 蒋和平

作者: 蒋和平;黄仁

作者机构:

期刊名称: 调研世界

ISSN: 1004-7794

年卷期: 1999 年 11 期

页码: 13-15

摘要: 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都在致力把高新技术成果迅速地向农业领域转移,通过创办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实践证明,这是较快地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一条重要措施,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条新路。  一、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是近年来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各地在实施“八五”、“九五”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作为重要内容,发展势头很猛,建设热情很高。据农业部科技司初步调查统计,到1997年为止,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总数已达405个,其中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42个,地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362个。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刚刚起步,因此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尚未列入我国农业发展计划,对农业高新技术园的建设布局缺乏统一领导、协调和扶持。目前,农业高新技术园的重要作用尚未取得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共识,所以,至今为止,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未列入农业发展计划,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国家主管机构来管理,因而难以形成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格局,加上一些地方盲目发展,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使各地农业高新技术园布局不突出,造成农业高新技术园的产业结构雷同,影响各地区域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调整。(二)园区有关部门建设资金到位不够理想,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脱节。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农业科技园建设资金到位不够理想,资金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手续繁杂,不利于园区建设和开发。另外,各地农业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机构分设,形成地方农业部门管项目,财政部门管资金,造成农业科技园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脱节,不能形成有效的开发管理机制。(三)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投入成本过高,投资回报率过低。我国大多数农业科技园在建设的初期,都是靠地方政府无偿投资,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和“等、靠、要”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科技园在项目的立项、建设以及管护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贪大求洋问题。致使一部分项目建设根本达不到投资预期目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造成投资回报率低,科技园区运行的经济效益不理想,严重地影响资金滚动循环利用。(四)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在农业科技园建立起来。第一,大部分农业科技园都是按地方政府意图建立起来的,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运行体制和管理方式操作的,因而造成园区行政机构庞大,管理人员过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影响园区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转。第二,大部分农业科技园企业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经营受到上级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应有的活力。第三,部分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管理、劳动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从而造成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正确引导,园区的项目与市场对接不够,存在产品结构雷同和产品滞销的问题,影响农业科技园区的自身发展和产品的效益增值。(五)农业科技园项目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全国各地对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的热情不减,各地都在积极争取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的立项支持。普遍的现象是跑项目、跑投资,跑到手即大功告成。至于取得立项后,国家建设资金如何使用能产生最大效益,考虑甚少。这既是国家在农业高新技术园项目管理上的漏洞,也是农业高新技术园建设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反映。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些省市在农业高新技术园建设项目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科技园立项和前期建设准备工作不足;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分散;三是园区建设缺乏科学的决策和管理办法。四是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监测、监督,项目建成后缺乏后续管理和跟踪评价。(六)科教单位和企业作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主要力量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目前,我国农业院所的科技人员参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比例还很低,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同农业科技园区在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开发成果方面的渠道还不畅通。农业科技园区在吸引科技人员进区创业、吸收科研院所和高校成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缺乏得力的措施。农业科技园企业本身由于经营机制的转换尚未完成,还缺乏参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带动自己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的内在动力。因而农业科技园区也就难以形成高新技术转化生产力的孵化器。(七)人才断层和短缺的问题。目前,各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人才的数量少、技术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高科技农业发展的要求。一是缺少园林、果蔬、畜牧、水产和加工的专业人才;二是缺乏农业高科技人才,如生物组培快繁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三是缺乏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四是缺乏农业信息方面的人才。  二、我国农业科技园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一)成立全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委员会。农业高新技术园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农业部在“九五”期末组建全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的宏观指导。(二)做好农业高新技术园的发展规划。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高新技术园的发展规划。一是确定重点突破,避免园区雷同的重复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一批农业科研院所集中,农业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较好,有独创性新技术、新成果地区,作为农业科技园选项的优选地区。二是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三是建园的选择应注重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超前是为21世纪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示范推广是为21世纪的中国农业发展探索可行的模式,在技术水平和生产适用的两个方面为未来农业发展提供可成熟的模式。本着以上的原则,在引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发展思路上,应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及“先试验、后推广”的步骤进行。各地在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园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制订必要法规。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的立法工作。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要制订安全防卫法规、保密法规、生物制品法规、检验和标准化法规,以保障人们的安全和避免环境的污染。与此同时,政府应组织力量尽快制订农业知识产权法、农业基因工程管理法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推广奖励法以及农业信息产业振兴法等,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推广应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一个有利于农业知识创新,加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便实施。(四)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政策1、放宽经营政策。允许农业科技园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科技园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允许农业科技园成立种子公司,在政策上享受现行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证农业科技园区有可靠收入。2、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凡是批准进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外交、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硬化,并且优于其它“三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3、放活分配政策。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开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4、鼓励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科技园区进行投资开发。把大型工商企业向农业科技园投资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增长质量的重要措施,在政策上进一步大力扶持。应该实施培育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的战略。大型工商企业对农业科技园投资属于规模经营,属于利用和发展自然资源优势、地理优势的项目,建设规模化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可以提高信贷投入的集约化水平和综合效益。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五)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发展农业科技园区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园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研究、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领办各类科技园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在园区的运作管理上,可以采取国有国营、国有民营的形式,也可以实行民有民营,还可以是不同机构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联合经营。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具有法人资格。在利益分配上,应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好各类园区尤其是民营科技园区的合法权益,把有关的扶持激励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六)农业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应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生态类型,选择不同的建设标准。绝不能盲目地贪大求洋,不切实际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引进高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方面,各类园区都要以市场需求来确定引进技术项目和推广规模,围绕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大力引进具有高辐射、高渗透性、高更新换代速度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尤其是对那些能够填补空白,给当地农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宁可多费些周折,多花些钱,也要千方百计把它引进来。这是增强园区辐射带动能力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与国内外大市场接轨的关键。在合理确定农业科技园的发展重点时,应重点大力培植体现区域特点的主导产业和产品,防止产业结构趋同化,是发展市场农业的内在要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也应服从于这一要求,在研究开发方向上,不能脱离当地生产实际进行多而杂的开发引进,而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依据当地自然条件和传统优势、资源优势,集中智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开发,大力培植“名特优稀”地方名牌产品,进而带动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七)逐步建立企业式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今后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要逐步建立企业式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对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封闭管理,开放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保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能有一个不受外部过多行政干预的宽松发展环境。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始、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登记。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园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八)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规范系统、科学的立项审批、中期监测、后期评价与管理的办法,形成系统的园区建设审批条例,设计相关的管理规则,使我国未来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农业科技园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沟通中央、省、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信息交流,既可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等情况,又可利用信息系统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进行宏观调控。(九)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农业科技园在规划建设时要组织企业主动与农业科研院所的有关所、室挂钩,采取各种形式建立合作关系。为此,园区应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吸引农业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进园。例如,对于高校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校办产业,不论是否在园内登记,只要符合进园条件者,均可享受农业科技园和校办厂的双重优惠政策。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科技园的智力和信息交流。(十)培养农业科技园人才,提高农业科技园的整体素质。培养农业科技园人才要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科技园代培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科技园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我国农业科技园发展现状与对策@蒋和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黄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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