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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文献类型: 中文期刊

作者: 曹慧茹 1 ; 马小龙 2 ; 曹明 3 ;

作者机构: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关键词: 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类型化;物权法

期刊名称: 知识经济

ISSN: 1007-3825

年卷期: 2014 年 20 期

页码: 41-42

摘要: 大陆法系民法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促成法律行为之目的实现,而有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 相关文献

[1]我国渔业权特征的探讨. 杨子江,杨永前.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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